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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ZDDBG180904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1〕163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西安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4-02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对西安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的请示》(市交字[2011]23号)收悉。根据交规划发[2011]123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试点工程初步设计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西安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试点工程建设方案(代工可)的批复》(交规划发[2011]123号)的要求,建设目标明确,建设内容合理可行,设计方案达到了《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的要求。
 二、同意工程的总体设计方案。
 三、同意终端系统及接口开发设计方案。包括智能服务终端(含卫星定位、录音、IC卡从业资格证刷卡、密钥安全访问、电召服务确认等模块)、计价器、服务评价器、摄像头等车载终端设备,实现出租汽车定位数据、营运数据、服务评价数据、报警提醒数据等信息实时上传及后台管理系统指令的及时下达,实现业务管理、定位、监控、报警提醒、服务质量评价、信息发布、行业认证、安全访问等功能。
 四、同意出租汽车行业数据资源中心设计方案。实现出租汽车信息资源整合和数据的管理,建设车辆、从业人员、企业、运价等基础数据库、业务数据库和系统应用数据库,为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五、同意监控指挥中心设计方案。利用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办公楼7层建设监控指挥系统,以数据资源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基础,完善出租汽车监控指挥中心功能,实现对出租汽车实时定位跟踪、报警监控、异动预警、轨迹回放、远程控制、投诉认定、电子围栏、禁入管理、出城登记、应急指挥和值班会商等功能。
 六、同意电召服务中心设计方案。通过复用西安交通信息大厦三层呼叫中心原有10个座席,新增20个电召座席,为市民提供便捷化的电召服务。
 七、同意应用系统设计方案。
 1. 同意监控指挥系统、服务评价系统、电召服务管理系统、企业在线业务管理系统、综合运行分析系统、信息发布管理系统等6个业务应用系统设计方案,为提升行业服务与监管水平提供有效手段。
 2. 同意电召服务管理系统设计方案。
 以呼叫中心、互联网等形式,为乘客和驾驶员提供电召调度、失物查找、路线查询、路况查询、外语翻译等服务。
 八、同意网络及软硬件支撑环境设计方案。通过租用数据资源中心与无线网络运营商之间的专线,保障与车载终端之间的实时通讯,并建立VPN专用通道实现与出租汽车企业的互联,便于企业对所属车辆进行监控管理和运行调度;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安全等硬件设备配置合理。
 九、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和运营保障体系设计方案。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与运营保障体系、数据标准规范体系,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
 十、同意IC卡从业资格电子证件密管中心工程设计方案。
 十一、同意工程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试点工程建设工期控制在12个月,从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
 十二、初步设计审查工程概算6478万元,其中:
 终端系统购置费4293.13万元,包括智能服务终端、出租汽车计价器、出租汽车用服务评价器(LCD显示屏)、摄像头、一卡通刷卡消费和从业资格电子证件刷卡装置;
 硬件购置费390万元,包括主机及存储系统,网络系统、安全系统;
 支撑系统购置费234.02万元,主要包括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中间件软件、GIS中间件软件、数据交换软件、数据分析软件、备份软件、呼叫中心系统、操作系统、电子地图;
 应用系统建设费380万元,主要包括监控指挥系统、电召服务管理系统、服务评价系统、企业在线业务管理系统、综合运行分析系统、信息发布管理系统;
 配套工程费用296.72万元,主要包括数据资源中心、监控指挥中心、电召服务中心的建设改造;
 IC卡系统建设费138.838万元,包括IC卡读写器、证照打印机、从业资格证IC卡、IC卡稽查终端设备、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洗卡管理系统、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发卡管理系统;
 数据建设费90万元,主要包括出租车企业、车辆、从业人员数据的采集与整合;
 其他费用522.61万元,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培训费、前期工作费、前期设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规范建设费;
 预留费用60.97万元。
 工程总投资应严格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复概算范围之内,最终工程造价以竣工决算为准。
 十三、下阶段应加强以下几方面:
 1. 按照交通运输部组织制订的《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总体业务功能要求》以及试点工程总体技术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确保功能完善,数据格式规范,技术条件符合要求。
 2. 加强与部、省级道路运输信息系统的衔接。在工程建设中要统筹考虑为道路运输管理、营运车辆联防联控、应急处置等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为部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打好基础,做好相关数据整合和接口预留工作。
 3. 抓紧安排落实相关后续工作计划,加强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精心组织做好各项工作,妥善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确保试点工程按期优质建成。
 4.加强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在运政稽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行业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细化数据录入、数据交换、信息发布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加强出租汽车行业信息化应用相关制度建设。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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